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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開源軟體到開放資料-論 Open Database License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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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 來釋出其中的昆蟲圖片,這兩種方式都是可以的。 ODbL-1.0 內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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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特性,以近似「創用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的方式運作:
Copyleft
意指授權人要求,使用者重製原作或就原作產出衍生作品後,亦必須採用相同的授權方式進行日後的散布行為(註五)。這樣的授權規則,大體來說能夠讓公眾授權的專案具有一個不斷向後延伸發展的擴散性,所以為許多自由開源軟體專案,或是知名的共同創作專案所採用,例如 ...
2012-10-17 週三
因應網路時代與雲端應用而生的 AGPL-3.0 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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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3.0 (AGPL-3.0) 是自由軟體基金會於 2007 年 11 月 19 日所發佈的一份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註一)。這份授權條款與 GPL-3.0 為孿生條款,因為這兩份條款僅在第 13 條有所不同,其餘的規定則一模一樣。但這第 13 條的不同差異處,就讓 AGPL-3.0 與 GPL-3.0 的拘束特性有著很大的分別,這也讓許多提供網路服務的公司對於這份條款避之唯恐不及。但 ...
2012-09-24 週一
如何提供 GPL 元件的程式源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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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GPL 授權條款制定的目的,是希望人人都可以研究、修改與散佈程式,為了要達到這個目的,取得程式源碼 (Source Code) 是不可或缺的前提要件。因為雖然一位有能力的開發者在拿到目的碼的狀況下,也有可能透過逆向工程來將程式還原到源碼的形式,但這畢竟非常不便,也不是常態,很多情形下也有違法侵權之虞。因此在 GPL 授權條款的規定中,提供程式源碼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義務,針對程式的研究與修改,透過源碼形式來進行是最為便捷的。而為了讓任何一位拿到程式的後手使用者,都可以順利取得相對應的程式源碼,GPL ...
2012-08-27 週一
GPL-3.0 與 GPL-2.0 的異同比較與應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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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 (as a whole) 後,此後整個專案便受到授權選擇方面的拘束,而僅能以 GPL-3.0 或 GPL-2.0 的方式為釋出時的散布條款。此一
Copyleft
形式的向後拘束性,不論是 GPL-3.0 與 GPL-2.0 皆無兩致,所以若是 GPL-3.0 的程式碼與 GPL-2.0 授權的程式碼直接融合 (merge) 在一起,則 GPL-3.0 授權的程式碼會去拘束 GPL-2.0 授權的程式碼,反之亦然,故以 ...
2012-07-19 週四
從 Copyleft 看自由開源軟體授權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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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 (proprietary software) 與自由開源軟體間的連結、取用或合併之後續利用,皆可能產生授權狀態不相容的情形。授權相容性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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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容與相斥為核心;因此,本文將先略談
Copyleft
機制,進而針對各種條款相容性的態樣說明其內涵。 ◎
Copyleft
的定義與授權拘束性的關係
Copyleft
的機制要求使用者重製原作或於嗣後產出衍生著作並再行散布時,亦須採用相同的方式進行授權(註二),並且這樣的要求也不會隨著作品的改作與再散布而受到影響,否則即逾越原授權範圍而造成侵權之結果。而具有強烈外擴性的 ...
2012-05-28 週一
自由開源軟體侵權警告與因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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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自由開源軟體雖然可以被自由地修改與散布,但其仍然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所以若是使用者的利用方式不符合其授權條款所預設的遊戲規則,嚴重時仍然會引發後續的司法訴訟與糾紛。然而、其實許多爭端在開始時仍然具有溝通協商的空間與可能性,本文主要便是就自由開源軟體被不當利用時,所可能收受到的警告信內容來進行披露,並對後續的處理方式,做一個概念的引導及處理流程的建議。 以
Copyleft
類別授權元件為大宗 ...
2011-12-23 週五
GPL 條款對於衍生程式的判定標準與其授權拘束性的擴散範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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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本文上篇的文章連接頁面如右:https://www.openfoundry.org/tw/legal-column-list/8446-the-license-inheritance-bounds-of-gnu-gpl-01 【實務上對 GPL 衍生程式可資操作的基本判別流程】 綜上所述、關於 GPL 衍生程式的判定標準,以及其授權拘束性的擴散範圍,可以歸納出三個可資操作的基本判別流程: 該軟體專案中是否內含 ...
2011-09-15 週四
GPL 條款對於衍生程式的判定標準與其授權拘束性的擴散範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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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GPL 類別的授權程式,最為人著稱的特性便是其「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授權拘束性(License Inheritance,註一)。所謂的「授權拘束性」白話來說,指的是當使用者將 GPL 授權的程式碼抄寫到自己的軟體專案時,如果抄寫程度佔專案程式碼的比例很大,或是此一 GPL 授權元件提供了專案的核心功能,並且專案的其他元件在互動上亦無法與其分割,則整個軟體專案便會一體被視為該 GPL 授權元件的衍生著作,嗣後使用者如果再行散布這個軟體專案,便僅能適用 ...
2011-09-15 週四
泛談 copyleft 機制與創用 CC 的「相同方式分享」授權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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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這是一篇與同事天馬行空討論之後的心得分享,因為覺得內容蠻有意思,所以寫出來與大家分享。既然是天馬行空討論的心得分享,因此沒有完整的架構與結論,內容涉及的層面也有點廣泛,但是囿於篇幅,所以許多基礎內容將略而不提,在此先與說明。 很多人將
Copyleft
機制與 GPL 的授權感染性劃上等號,但其實這並不是正確的觀念。
Copyleft
只是 Richard Stallman(Stallman)所設計出來的一種機制,目的在於讓一個程式可以符合四大自由,也就是希望透過這一套機制,程式可以自由地為人所研究、修改與再次散布出去,並且希望程式可以一直抱持在這樣的狀態,不會改變。Stallman ...
2009-04-20 週一
讓人既愛又頭痛的 GNU G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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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鑄造場電子報/法律專欄
... 接著設計了一套不同於當時既有模式的著作權授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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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llman 為 GNU Project 建立的
Copyleft
機制的最大特色有二: 使用者可以免授權金地執行、重製與散布這些程式,並且同樣以免授權金的條件,取得其程式原始碼; 任何基於這些程式原始版本所開發出來的修正版本 (modification) 或衍生版本 (derivative work),於再散布時、仍然必須採用完全相同的授權方式。 ...
2005-05-27 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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